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20〕333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20〕337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20〕338号)和《关于印发<西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西研招〔202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至上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工作组织,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坚持客观评价,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质量为先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考核科学有效,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三)以人为本
做实做细招生工作服务,及时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二、 组织管理
(一)领导小组
对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细化制定本单位博士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遴选和全覆盖培训;协调、落实博士招生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并给予必要经费保障;组织工作演练及业务培训,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评估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二)监督检查小组
检查监督博士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本单位的招生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等。
(三)应急情况处置领导小组
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评估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复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四)材料审核评价工作组
按照材料审核办法,客观公正的进行综合评价,提交材料审核成绩。
(五)综合考核专家组
客观、公正地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定综合考核成绩,择优推荐拟录取人员名单。
三、招生专业及其计划
招生类别 |
招生专业代码及名称 |
拟招收人数 |
普通计划 |
090102 作物遗传育种 |
12 |
备注:本单位保留根据生源质量、生源数量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权利。
四、综合考核
我院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将材料审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一定比例推荐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一)综合考核方式
我院2023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工作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不低于30分钟(考生同意提前终止的除外)。
(二)综合考核时间安排
1.报到:2023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在棉研楼401进行报到。
2. 考核时间:2023年4月28日上午9:00开始,地点为棉研楼406和412,等候室为棉研楼415。
3. 意向导师选择
综合考核前,考生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意向导师。
4. 需准备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三)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语、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含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
1. 外语测试(占综合考核成绩的30%)
以面试方式进行,满分30分。
2. 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测试(占综合考核成绩的70%)
以面试方式进行,满分70分。
每位考生需准备15分钟左右的PPT,内容需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发表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考生报到时进行PPT拷贝,同时在综合考核时准备好备份,命名方式为“博招综合考核+姓名”。
专业知识: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测试包括以下方面:1)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2)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等。4)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
3.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主要依据考生提供的《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上的相关内容进行,必要时可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成绩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由综合考核小组教师独立对每个考生进行评分,综合考核小组教师的平均分为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考核成绩=外语测试成绩(满分30分)+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70分)
综合成绩以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综合考核工作完成后,将通知考生综合考核结果。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一)拟录取方式
学院在综合评定申请人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按照二级学科录取,即在同一二级学科按照申请人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二)调剂
无合格生源的导师,优先调剂同一二级学科合格生源数大于招生数的导师录取后余下的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如考生不同意调剂,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由后面的依次递补。
无合格生源,导师也不同意接收调剂生,其招生计划由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讨论后分配到合格生源较多的导师名下。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全部录取工作完成后,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将在学院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取:
1.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等身心健康检查不合格者;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5.报考、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
7.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
8.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的;
9.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情形。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请自行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及时将体检报告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邮箱swunsyz@163.com。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术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过程管理
加强考核过程管理,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设置考生候考区域,场地须试行封闭管理,并安排专人进行后考取与秩序管理。
八、考生管理
(一)考生诚信管理
考生报到时现场签订《西南大学2023年博士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信。学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收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慎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二)加强考生身份识别
加强考生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三)报名信息
报名时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考核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四)考生学籍学历信息审核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院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证明。在确认学籍学历真实性之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此,综合考核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学籍学历进行严格审核。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务必在参加综合考核前提供学历验证或认证书,否则,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五)违规违纪处理
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核中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等材料的再次核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招生咨询与联系电话
学院官网(http://agronomy.swu.edu.cn/)。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3-68250617
邮箱:swunsyz@163.com
十、复试监督和复议
受理部门: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监督检查小组
受理电话:023-68250408
受理邮箱:577468793@qq.com
受理地址:西南大学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
西南大学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